五、考試實施
(一)筆試
音樂類筆試(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知識)考試要求參照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英語科考試要求。
1.筆試試卷的印制、分裝、領運及保管:
(1)音樂筆試試卷和聽音記譜錄音帶由省招辦統一制作。
(2)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按照普通高考領運試卷要求,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領取試卷和錄音帶,選派1-2名保密員或公安人員負責護送。領運試卷人員要認真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清點數目,嚴格履行交接簽收手續。
(3)筆試試卷和錄音磁帶領回后必須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損壞或失密。
2.考前準備
(1)確定音樂筆試考點。考點應設在條件較好的學校,考場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語聽力測試的要求。統一在考場前方配置掛鐘。
(2)每考點設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每考場設二名監考員。凡有直系親屬參加音樂類省統考的不能擔任主考、副主考或監考員。
(3)考點布置要干凈整齊,張貼考點標記、考場分布圖、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試時間表、路標等,考場周圍標劃隔離線;考場門口張貼考場號。
(4)考試前,各地招辦要組織考點集中監考員及考務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規定,熟悉和掌握各種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對監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如對放音、試卷分發、收卷、裝訂、密封等有關事項都必須提出具體要求。
(5)考場所需用具,如主、監考及工作人員工作證,監考人員簽到冊、漿糊、封條等,都要在考前準備好。
(6)考試前一天,考生可到考點熟悉考場位置。監考要檢查電源和聽力播放設備,確保聽音考試的正常進行。
3.筆試考試時間
2013年12月15日8:30-10:30
筆試(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知識考試)考試要求考生提前進入考場,開考前15分鐘進場完畢,之后禁止考生入場。
4.考試實施
(1)每科開考前50分鐘,監考員和有關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接受主考臨場指示,核準鐘表時間,領取試卷(題)及有關工作用品。
(2)開考前35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一名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違禁物品,勸阻考生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另一名監考員逐個核對考生的相貌與專業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監考人員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部分章節)及有關規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