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填報志愿
34.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考生填報志愿辦法及要求按照2014年年度招生規定執行。
35.未達到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線的考生,不得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專業省統考合格的考生可填報所有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志愿,專業省統考和校考同時合格的考生還可填報相應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6.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需另行填報。
37.我辦于6月30日前將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文化課成績通過網上報送系統通知第一志愿學校。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3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執行,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單位的由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由戶口所在縣(市)招辦統一組織,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同時進行。
九、錄取
39.藝術類錄取工作由我辦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40.藝術類專業錄取將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錄取,文理兼招 (只有校考專業方可按文理綜合編報計劃)的專業院校按專業錄取規則根據第一志愿考生綜合排序成績編寫計劃調整專用函,于我省網上正式投檔前分別分清楚文、理科招生人數,我辦將根據調整后的計劃投檔。
41.教育部規定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執行的院校和專業)本科專業自行劃定文化分數線;其他所有高校藝術類本、專科的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辦依據考生成績和各類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分類劃定本、專科錄取的專業分數線和文化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執行的院校和專業)應在7月5日前將確定的分專業本科文化分數線書面通知我辦。否則,我辦將無法投檔。
42.我省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上線的原則,依據各校向我辦報送的錄取規則的排序綜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原則上1∶1.2以內)分專業向院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院校擇優錄取。
43.對生源不足完不成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院校可將其招生計劃調入生源充足的藝術類專業,計劃調整后仍完不成的,我辦將面向社會公布分專業缺額計劃數,公開征求志愿。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或專業在征求志愿投檔后仍完不成藝術類招生計劃的,可適當降低文化分數線,降分幅度原則上不超過20分。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或專業在征求志愿投檔后仍完不成藝術類招生計劃的可調入普通類錄取使用,原則上不得調減計劃。
44.藝術類考生兼報普通類志愿的考生,如所報藝術類專業志愿不能錄取,而文化課成績又達到普通類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時,可按所報普通類專業志愿隨批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