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規定,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招生院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有關錄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具體投檔錄取時間及相關要求按河北省有關文件執行。
十一、違規處理
1. 河北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聯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對學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有關招生學校須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十二、其他
1.編導類、播音主持類、舞蹈類(體育舞蹈、健美操)、表演類、服裝設計與表演、書法學等專業(方向),我省不統一組織專業聯考,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校考,招生簡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參加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聯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3.本簡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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