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實施表明保護進入了新紀元”
專家指出,26個條款的《條例》頒布實施,標志著保護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工作進入了有法可依、管理規(guī)范的歷史新紀元。
新疆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處長馬迎勝說,《條例》將自治區(qū)50多年來對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的成功經驗和好的做法,用地方法規(guī)的形式確定了下來。在適用范圍、保護對象、保護原則和預期目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職責任務、木卡姆藝術特定保護方式、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加強管理與落實保障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
“特別是將新疆文化、教育、科研部門和社會各有關方面在搜集、整理、傳承、發(fā)展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方面長期實踐、探索的重要成果,即對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實行民間傳承、專業(yè)藝術團體傳承、教育傳承、文本傳承、媒體傳承等五種傳承方式以法條的形式予以確立。這既是實現(xiàn)對維吾爾木卡姆藝術立法保護目標的必要措施,也是對搞好新疆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具有顯著的示范效應。”馬迎勝表示。
《條例》還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工作作了具體化、可操作的規(guī)定;對維吾爾木卡姆藝術的合理利用與傳承人知識產權保護作了相應規(guī)定。
“可以說這是一部反映新疆實際、具有時代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法規(guī),對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的保護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和深遠的影響。”馬迎勝說。
“對保護對象、方式等作了具體規(guī)定”
木卡姆是一個復雜的表演藝術體系。那么,《條例》所保護的具體對象究竟是什么呢?
對此,《條例》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是流傳于新疆維吾爾族聚居區(qū)的《十二木卡姆》、《吐魯番木卡姆》、《哈密木卡姆》、《刀郎木卡姆》等各種木卡姆藝術的總稱,是集歌、舞、樂于一體的大型綜合藝術形式。
《條例》同時還明確,所謂保護,是指對木卡姆藝術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和振興。
《條例》第三條則對木卡姆藝術保護對象界定為:木卡姆文學、音樂、舞蹈藝術;木卡姆傳統(tǒng)表演技藝;與木卡姆藝術相關的傳統(tǒng)習俗、藝術樣式以及樂器、服裝、道具等制作技藝;具有代表性的木卡姆藝術原始資料、實物、場所和設施;木卡姆藝術的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單位;與木卡姆藝術相關的其他需要保護的對象。同時,自治區(qū)和木卡姆藝術流傳地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木卡姆藝術保護工作專項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此外,《條例》還具有很強的具體操作性。從第二十一條開始,《條例》規(guī)定了違法行為發(fā)生時如何處罰。比如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條例》還加大了對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處罰力度。《條例》明確規(guī)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木卡姆藝術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馬迎勝說:“《條例》的實施必將讓中國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真正進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時代,這對我們傳承和保護木卡姆藝術一定會帶來更加廣闊和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