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風華路818號。
第九條 學校坐落于美麗的港口城市、國家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浙江省寧波市,是一所涵蓋經(jīng)、法、教、文、史、理、工、農(nóng)、醫(yī)、管理等十大學科門類的省屬綜合性重點建設大學。2003年獲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yōu)秀等級。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和專業(yè)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外國留學生、國防生、港澳臺、華僑學生招生權和碩士研究生免試推薦權,面向全國招生,屬國家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
第十條 學校地勢開闊,甬江蜿蜒,樹木蔥蘢,樓宇雋永,是求學治學的極佳場所。現(xiàn)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各類研究生3400多名,外國留學生近200名。現(xiàn)占地2760畝,校舍總建筑面積近78萬平方米。學校現(xiàn)有19個學院,擁有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2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近150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4個專業(yè)碩士學位點(領域),71個本科專業(yè),國家級特色專業(yè)6個,國家級精品課程5門,國家級雙語示范課程3門,省級重點(建設)專業(yè)19個,市級重點(建設)專業(yè)19個,省級精品課程39門。
學校擁有國家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培養(yǎng)實驗區(qū)、國家人才培養(yǎng)模式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zhì)教育基地、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體育總局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部省市各級各類重點學科57個,國家省市各級各類重點實驗室17個,部省市各級各類人文社科基地5個,學校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以第二單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教育部自然科學一等獎2項等科技大獎。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小組下設本專科生招生與考試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jù),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jù)各省(區(qū)、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shù)的100-110%之間,招生計劃將根據(jù)生源情況在招生省(市、區(qū))之間進行調(diào)劑。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時各專業(yè)間(或大類)不設專業(yè)級差。
第十九條 學校按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陽明學院按大類培養(yǎng),第一學年末根據(jù)“志愿+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yè)。學生申請轉(zhuǎn)學科大類和專業(yè)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zhí)行。
太平鼓,是滿、蒙古、漢等族棰擊膜鳴樂器。因單面蒙皮又稱單皮鼓。流行于遼寧、吉林、黑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