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載、審閱電子檔案
高校應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供的方法及時下載并妥善保存考生電子檔案,因電子檔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高校負責。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包含有體育測試成績(符合免試條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畢業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電子檔案中同時包含綜合評價信息內容(下載方式見《錄取指南》)。
4.預錄取
高校在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時,對于投檔范圍內的考生,要將綜合評價信息內容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根據高考成績、電子檔案和綜合評價信息等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錄取。
5.退檔
確定退檔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檔原因并及時通過錄取系統辦理退檔。填寫的退檔原因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認真審核退檔情況,如有疑問,應與之溝通協調或提出復議要求,相關高校應認真對待,及時糾正、答復或形成復議結果傳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退檔完成后,招生高校須打印不予錄取考生名單及原因,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6.提交錄取結果
高校預錄取數與招生計劃數必須相符,在確定錄取專業后,要在規定時間通過錄取系統上載數據,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后即可完成錄取工作。
7.發放錄取名單
批次錄取結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打印錄取新生名冊,對民辦高校還須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生委員會普通高校錄取專用章后于同批次錄取結束3天之內寄送招生高校。
8.發放錄取通知書
招生高校根據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后連同有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寄送被錄取考生。
十、錄取新生報到及后續工作
(一)新生報到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等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考生中學檔案由考生本人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被民辦高校錄取的考生還須持《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到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并自行帶往錄取高校。高校須在入學報到須知中注明中學檔案的轉移交接辦法。
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招生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二)入學復查
考生報到后,高校須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若發現替考、冒名頂替上學、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清退。復查工作結束后,高校應將復查和處理結果書面分別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省教育廳學生處。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錄取工作是整個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歷來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保平安、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對錄取全過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招委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身作則、遵守紀律,在確定錄取名單時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排除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
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加強高考錄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錄取信息;要采取相應措施,確?忌浫⊥ㄖ獣苯影l放給考生本人;嚴禁各地利用考試成績和錄取信息進行排名和統計升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