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大學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0475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開封市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以培養本科生、研究生為主
第九條 辦學特點:河南大學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一所以文理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科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農學和藝術學等12個學科門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河南大學設有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大學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河南大學紀委、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三條2012年河南大學本科計劃招生10510人,專科計劃招生300人。
第十四條 日語、俄語、德語專業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或相應語種,其他專業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翻譯、日語、俄語、德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15分及以上(適用于高考外語滿分為150分的省份)。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計劃公布形式: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招生章程與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九條 普通類考生錄取原則
以高考成績為依據,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為重要參考,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填報我校志愿并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對分數相同的考生,依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綜合考慮安排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