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傳(2012)162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中小學音樂教師的專業業務素質,加強音樂教師隊伍建設,更好地適應音樂新課程的教學和各項藝術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提高音樂課的教學質量,推進音樂課程教學改革,以適應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的要求, 經研究,決定舉辦2012年自治區中小學音樂教師基本功技能大賽,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賽時間
2012年6月14日至17日(6月13日全天報到)。
二、比賽地點
昌吉州寧都酒店。
三、參加對象
熱愛音樂教育事業、具有三年以上教齡(2008年9月1目前任教)的我區各族中小學在職音樂專、兼職教師。
四、比賽項目和內容
(一)理論部分
1.教學設計
根據給定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條件,完成包括教學指導思想、教材分析、學情分析、教學流程、課時計劃(教案)等內容的教學設計一份。
2.評課
參賽教師觀看一節音樂教學錄像課后,按照規定格式寫出一篇分析報告。
(二)實踐部分
1.聲樂
演唱一首自選的獨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備伴奏帶或鋼琴伴奏(鋼琴伴奏者必須是本地、州、市參賽的選手),限時6分鐘以內。
2.鍵盤(限鋼琴或手風琴)
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限時6分鐘以內。
3.自彈自唱與合唱指揮(兩項中任選一項)
自彈自唱:根據指定的歌曲,邊演唱邊用鋼琴作即興伴奏。合唱指揮:根據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揮由兩架鋼琴代表的合唱隊。
4.器樂或舞蹈(兩項中任選一項)
樂器除鍵盤樂器外可任選一種中、西樂器或中小學課堂教學樂器(豎笛、口琴),樂器自備,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可使用自備的伴奏帶;舞蹈內容自選,舞蹈音樂可用伴奏帶,服裝和伴奏帶均自備。限時6分鐘以內。
五、報名辦法
1.以各地、州、市為單位組織參賽。每個地、州、市可報小學音樂教師10名,中學音樂教師10名,昌吉州可多報4名教師參賽。
2.各地除按規定人數選派選手外,可派領隊各1名。
3.各地選派的參賽選手,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組委會要對各地選手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取消獲獎資格。
4.參賽選手和領隊必須如實填寫登記表,并加蓋選送單位的公章,登記表于2012年5月30日前上報。
六、評分和獎勵
類別 |
比賽內容 |
所占分數比例 |
理論
部分 |
教學設計 |
15% |
評課 |
5% | |
實踐
部分 |
聲樂 |
20% |
鍵盤 |
20% | |
自彈自唱與合唱指揮 |
20% | |
器樂或舞蹈 |
20% |
(一)個人滿分分值為100分,分值比例按照以上表分配
(二)獎勵
比賽設團體獎、全能獎、單項獎和優秀組織獎。
1.團體獎:按代表隊所有參賽教師得分總合計,對獲得總分前六名的代表隊予以獎勵。
2.全能獎:按個人參賽六個項目得分總合計,設小學組和中學組全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3. 單項獎:按個人參賽的某個單項得分(理論部分除外),設小學組和中學組單項一等獎、二等獎。
4. 組織獎:根據各地、州、市組織情況和各代表隊參賽情況評選。
七、經費
參加基本功技能大賽的教師差旅、食宿費及資料費由派出學校負責報銷,食宿統一安排。基本功比賽的教師每人交會務資料費 500元。
八、報到地點:
昌吉市長寧南路33號,寧都酒店,總臺電話0994-2888088、2888288,聯系人:趙新紅 6月13日全天報到。
報名及相關要求:參加基本功技能大賽的教師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報名,報名表于5月30日前報烏魯木齊市新民路348號,自治區教科所 趙永忠收,同時報電子版,以便編排打印秩序冊。
聯系 人:楊老師
聯系電話:0991—2316302(傳真)
電子郵箱:5181842@qq.com
自治區教育廳體衛藝處聯系人:宋明廣 0991-7606090
附件:1. 2012年自治區中小學音樂教師基本功技能大賽登記表
2. 2012年自治區中小學音樂教師基本功技能大賽參賽報名表
新疆自治區教育廳
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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