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關于調劑錄取
我校一律不接收各類型的校外調劑轉入。
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調劑轉出到外校。調劑轉出考生的基本條件為: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⑵考生調出專業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該專業的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⑶調入專業與調出專業必須是統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專業(一般要求統考課相同,業務課相同或相近)。
未達到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復試要求的考生和單獨考試考生不允許調劑。
轉出程序:
(1)考生持本人初試成績單和個人資料,聯系接受調劑生的招生單位;
。2)接受調劑生的招生單位審核材料,決定是否通知其復試;
(3)接受調劑生的招生單位安排復試,及時給出復試結果,通知考生是否擬錄取。
(4)第一志愿報考單位根據考生的調劑申請書或接受調劑生的招生單位的公函,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寄出所需報考材料;
(5)招生單位最后審查。
同時,調劑轉出考生必須訪問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yz.chsi.com.cn或yz.chsi.cn)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有關信息。
十一、體檢
體檢工作由校醫院負責,具體時間另在復試通知書中注明。體檢結果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1、錄取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錄取。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堅持正常的審批手續,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選拔人才。
2、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的質量。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無論選擇何種復試方式和分數計算方法,復試不合格者(復試成績按100分折算低于60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5、復試完畢后,各招生學院要及時將復試成績及結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別是復試不合格或復試合格但因名額限制不能錄取的考生。
6、各學院復試細則(包括復試比例、復試形式、計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以及必要的筆試科目及內容)由各學院參照學校復試辦法的相關內容自行制定,由學院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同意后,并在本學院網站公布。無論筆試、面試,操作過程都必須規范,必須嚴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規定執行。
7、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齡不符的考生、學歷不符的考生)不得進行復試。
8、加強對參加面試考生的管理,確保面試工作平穩、有序。學院要提供面試等待室。考生不得攜帶手機進入面試等待室。面試結束的考生不允許再次進入等待室。
9、若設有多個面試小組,學院不得提前將考生劃分小組。待考生到達面試等待室后,當場確定面試組。
十三、其他相關工作
1、國防生在復試時須向報考學院提交所在選培辦簽字蓋章的《國防生報考研究生審批表》;
2、航獎生在復試時須向報考學院提供航獎單位同意報考研究生證明;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研究生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報考碩士研究生的,根據國家政策,復試錄取時可以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的優惠政策;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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