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破格復試
1、基本原則
學校執行教育部復試分數的基本要求,原則上不破格復試。
2、破格條件
(1)初試成績總分在所報考專業名列前茅(一般應在復試分數線以上前40%位次),某一單科略低(5分之內);
(2)具有學士學位(含能準時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
(3)科研潛質較強。
3、破格程序
本人申請——2名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報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投票表決——報省教育考試院、教育部審批。
未經研究生院審核批準,一律不得通知破格考生參加復試。
十、錄取
各學院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給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指標確定擬錄取名單。根據下達的獎學金指標數確定獲獎研究生名單。整個過程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各個環節有章可循。
1、擬錄取考生必須是復試符合要求的考生。
2、復試符合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本院或擬錄取專業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
3、各招生學院對所有擬錄取考生按錄取專業確定導師,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4、符合申請碩博連讀條件的考生可提交碩博連讀申請表,經導師和學院審核后報研究生院審批。
5、復試階段材料須交研究生招辦存檔備查,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可錄取為委托培養研究生。其中現役軍人和國防生只能錄取為委托培養研究生。
7、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要求,國防生被錄取為碩士生均為委托培養生,其碩士生入學資格予以保留兩年(必須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再以軍隊干部身份申請返校學習。
8、凡錄取為委托培養的考生必須簽訂委托培養合同。
9、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原單位委托培養研究生,須簽訂委托培養合同。參加強軍計劃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原單位定向研究生。
10、各學院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各學院網站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