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是我國民族音樂藝術教育的最高學府,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委員會出學院領導及學院各專業的國家級專家、權威組成,是文化部審核批準的國內具有跨省考級資格的社會藝術考級機構。其宗旨是:弘揚民族音樂文化,提高全民族的音樂文化素質,促進全民美育事業的發展,為業余學習音樂的人們提供專家級的水平鑒定。對他們音樂學習的人文目的及訓練方法提供一流的指導意見,在加強專業音樂工作者對社會音樂普及教育關注、參與及指導的同時,發現音樂人才,以便及時給予相應的培養與幫助。
一、考試科目及級別
1、民族管弦樂器;2、鍵盤樂器;3、聲樂;4、西洋管弦樂器;5、基本樂科;(各類的科目詳見第六條)
二、考試
1、報考對象與評審等次
兒童、青少年、成人均可報名考級。
評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個等次。
2、教材及曲目的選用
考級教材一律使用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編選的《中國音樂學院校外音樂考級全國通用教材》或《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通用教材》。考試曲目應嚴格按照所報科目教材中規定的要求進行選用,不能減少曲也不得用其他教材曲目代替,根據考試的需要考官可以抽查其中部分曲目或部分章節。
△第一年參加中國音樂學院考級的考生可以用中國音協教材過渡,科目和內容相同。第二年必須用中國音樂學院的考級教材。
3、報名
考生須認真填寫報名表中各欄內容(對填寫不完全者,不能參加考試),同時交納報名費、考級費、證書費,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張,辦完報名手續后,因故未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在發放考級證書的時間內憑準考證及收費發票辦理退還考級費和證書費手續(不退報名費)。
凡報考十級的考生必須出示本考級機構同專業九級證書,方可報考十級。在報名時請將九級證書復印件附在報名表后。
4、樂器與伴奏
報考器樂演奏的考生,樂器要求自備(鋼琴、架子鼓、馬林巴除外)。報考聲樂者,可使用伴奏光碟、磁帶、鋼琴、小型樂隊或其他伴奏形式。
三、考級證書的頒發
考試結束后,我考委會將對考試合格者頒發由文化部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監制的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證書。表演文憑級同時頒發“榮譽牌”,對考試不合格(不通過)者只發給出考官簽名的評審結果及簡要評語的評審表,同時可憑發票退還證書費。
查閱評審結果及領取證書或評審表的時間地點詳見各考場、考區通知。
四、報名時間、地點
1、吉安考場 吉安市遠東藝術琴行
考級報名時間3月10日—6月30日 8:30—18:00
地點:吉安市大橋西路一號
具體考試時間在報名時告知或登陸www.ydyscm.com查詢。
2、領取證書時間、地點,詳見考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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