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為規范我校研究生的復試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原則,保障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明確的等次結果。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校領導,成員為研究生處主要領導和各相關學院院長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⑴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制訂我校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我校復試和錄取工作;
⑵遴選復試工作人員,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⑶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⑷組織命制復試試題(筆試),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
⑸對復試的全過程的公平、公正進行全面的檢查。
2.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
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組長為校紀檢委書記,成員為校紀檢委和研招辦工作人員組成。
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負責全校各相關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
3.成立以學院為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為學院院長,成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相關學科、專業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導師若干人組成(凡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的不能參加復試工作)。
招生工作小組的職責:
⑴根據教育部規定和我校復試辦法,制定本學院具體復試辦法,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
⑵按學科、專業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人數應不少于五人,組長一人,安排記錄員一名。復試小組的組成應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復試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制定外語聽力水平測試和口語及應用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組織外語聽力水平測試和口語及應用能力測試試題的命制和測試工作;
⑶審核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⑷確定擬錄取名單;
⑸負責及時上報與錄取有關的材料;
⑹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和對遺留問題的處理。
成立以學院為單位的督查小組,督查小組組長為學院黨委書記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成員由學院負責研究生工作人員或學院辦公室人員組成。督查小組負責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
各學院對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應進行復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