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復試成績計算
1.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測試成績+外語口語及外語應用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滿分200分。凡復專業課筆試成績低于60分或外語聽力測試成績+外語口語及外語應用能力測試成績+專業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考生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
錄取時按總成績由高到低原則,依次擇優錄取(限第一志愿)。
3、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加試課程的成績有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六、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派出監察員對考場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在研究生處網頁上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在規定的時限內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招生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七、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齊齊哈爾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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