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第二中學2012年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根據《2012年嘉定區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制定2012年嘉定二中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實施辦法。
一、招生項目與人數
嚴格按照嘉定區教育局規定的人數招收文藝特長生,具體如下:
性質 |
招生人數 |
市級特色學校 |
5 |
依據學校實際,擬招收的項目如下:
項目名稱 |
招生人數 |
聲樂 |
2 |
舞蹈 |
1 |
鋼琴 |
1 |
小提琴 |
1 |
二、報名條件:
(一)全區范圍內初中階段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學業成績優良,在聲樂及器樂演奏方面有突出專長和良好培養潛質的優秀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符合當年上海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規定的報名條件,并且達到相關項目考試等級要求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有資格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