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錄取辦法:
(一)上海市嘉定區第二中學成立由行政、監察和項目專家等人員組成的文藝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和考評小組,嚴格按照本校選拔錄取程序,進行公開選拔。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周鳳林
組員: 許海峰 吳斌
考評測試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吳斌
組員:管萍 、瞿曉珊、張榮發
(二)根據《2012年嘉定區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所確定的測試項目、時間和地點,由區文藝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組織考評小組進行統一測試。
(三)根據區文藝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組織專家考評小組進行統一測試后認定的相應成績和所屬檔次,學校文藝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和考評小組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研究確定擬招收特長生名單。
(四)錄取方法:
1.被區文藝特長生考評小組鑒定為優秀檔次,且初中階段品德操行等第合格以上(在讀初中學校提供),須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錄取總分達到當年嘉定二中統一錄取投檔取分數線下10分(含10分)擬招收的文藝特長生,按《2012年嘉定區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錄取專項對口的文藝特長生。
2. 特長生招生工作將嚴格按規范程序操作,不得突破規定的招生人數,如果報考的文藝特長生在藝術成績或文化成績方面未達到學校要求的,可以減少錄取人數。
3. 被學校錄取的文藝特長生,必須遵守《上海市嘉定區第二中學藝術特長生管理辦法》,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應與學校簽訂《上海市嘉定區第二中學藝術特長生目標責任書》。
上海市嘉定區第二中學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