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方針,推進上海文化大都市建設,按照非營利表演藝術機構發展模式的要求,加大上海大劇院藝術中心藝術發展基金對所屬各單位藝術發展的支持力度,根據《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項目資助實施辦法》、《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舞臺藝術項目資助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上海大劇院藝術中心藝術發展基金隸屬于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其發起單位為上海市委宣傳部、上海大劇院藝術中心、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藝術中心藝術發展基金旨在籌措發展資金,扶植優秀人才,激勵作品原創,資助精品力作,支持國際交流,為上海大劇院藝術中心的藝術創新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項目資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
第二條 凡是上海大劇院藝術中心所屬各單位(即上海大劇院、上海音樂廳、上海交響樂團、上海芭蕾舞團、上海民族樂團和上海歌劇院),均可向大劇院藝術中心申請藝術發展基金。
由藝術中心所屬的多家單位聯合主辦、承辦或協辦的項目,原則上只能由一家單位提出資助申請。
由藝術中心所屬單位與非所屬單位聯合主辦、承辦或協辦的項目,應在事先經主辦單位同意并協調好內部關系后,提出資助申請。
第三條 本基金主要資助與藝術創新發展相關和藝術傳播交流相關的舞臺劇本創作、舞臺藝術創作、及文化藝術活動項目,也包括藝術教育、人才培養等項目:
一、舞臺劇本創作項目,主要指戲劇、歌劇、舞劇、音樂劇等舞臺劇劇本的原創和改編創作項目。
二、舞臺藝術創作演出項目,主要指民樂、交響樂、舞蹈和歌劇等音舞類整臺大型劇目和經典劇目的創作演出(含原創劇目和作品、進行過重大加工提高的劇目和作品、根據其他劇種移植的劇目和作品,以及傳統劇目的整理改編)和重點原創小劇(節)目的創作演出;小劇(節)目的創作演出項目需預演后申請。
三、文化藝術活動項目,主要指節慶類、紀念類、專業類的演藝活動、演藝賽事,以及與演藝相關的其他活動項目(屬于政府“購買”的活動項目不在此列)。包括國外經典劇目、作品、大師的引進,和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省市政府主辦,應邀到各地展示上海文化藝術風采的演出、巡演等項目;具有較高思想、學術水平和良好社會效益,在社會上引起廣泛影響的文化藝術論壇、研討會和講座等項目;由國家或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辦或批準立項的對外文化藝術交流項目;受國家有關部門或市委、市政府委托承辦的重大外事活動中的演出項目;以及有利于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汲取各國文明成果,在社會上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國內外民間文化藝術交流項目。
四、公益藝術教育項目,主要指以推廣藝術教育、培育藝術觀眾為目標,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和品牌效應的公益性藝術教育項目。(此類項目可根據《上海大劇院藝術中心藝術發展基金文化藝術活動項目資助申報表》填寫)
第四條 本基金資助的舞臺劇本創作、舞臺藝術創作演出和文化藝術活動等項目的基本要求是:
一、列入藝術中心重點文藝創作規劃、體現上海文化藝術水準,具有示范性、民族性、經典性、國際性的重點文藝創作、交流和重大演藝活動項目;
二、反映重大革命歷史題材,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具有較高思想、文化內涵的優秀文藝創作和演藝活動項目;
三、體現時代精神,反映現實生活和上海城市精神風貌、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結合的優秀文藝創作、交流和演藝活動項目;
四、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深受廣大人民群眾歡迎,為老百姓所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創作、交流和演藝活動項目;
五、反映青少年和兒童題材,內容積極向上,并富有藝術性和童趣、有利于年輕一代健康成長的優秀少兒文藝創作、交流和演藝活動項目;
六、體現創新和探索精神,原創性強,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市場發展潛質的文藝創作、交流和演藝活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