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小號:1、教材:《全國小號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
(八) 長笛:1、教材:《全國長笛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
(九) 二胡: 1、教材
(1)《全國二胡演奏考級作品集(第五套)》(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中國音協二胡學會編,主編:劉長福,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2)《全國二胡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 考試內容及要求
(1)《全國二胡演奏考級作品集(第五套)》教材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
(2)《全國二胡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級中使用。考生既可選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個級別應試,也可以在這四套作品集同一級別的曲目中交叉選用應試。具體要求是:
(1)目錄中有“△”標記的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還須在規定范圍內按以下要求自選:一、二級自選練習曲3首、樂曲1首; 三級至十級自選練習曲、樂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級的必考練習曲為目錄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選其一)。
(3)五級以上(含五級)考生加試視奏。視奏題由考官從考級作品集中低于考生應試級別的練習曲或樂曲中隨機抽選。
3、其它:除視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譜演奏。考試中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十) 琵琶:1、教材:《全國琵琶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全國樂器演奏(業余)考級委員會琵琶專家委員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
練習曲:各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兩首。
樂曲:1—4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兩首;5—8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帶“*”號及不帶“*”號標記的各一首。9—10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帶“*”號標記的兩首,不帶“*”號標記的一首。
3、其它:考試時一律背譜演奏。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十一) 古箏:1、教材:
(1)《全國古箏演奏考級作品集(第二套)》(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王中山,安徽文藝出版社出版)
2、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
鋼琴(piano forte或forte piano),簡稱piano,是一種鍵盤樂器,用鍵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