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淮北市烈山區第四屆中小學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2 23:34: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七、獎項設立
(一)獎項設置。
區展演活動設優秀組織獎、精神風貌獎、藝術表演獎、藝術作品獎、指導教師獎、優秀創作獎、藝術教育論文獎等七類獎項。
優秀組織獎,獎勵區直學校;精神風貌獎,獎勵全區現場集中展演期間表現優秀的學校單位;藝術表演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藝術作品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指導教師獎,獎勵獲藝術表演節目一,二、三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不超過3名)和藝術作品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優秀創作獎,獎勵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的優秀節目;藝術教育論文獎,設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
(二)優秀組織獎評選要求。
優秀組織獎將由區展演活動領導小組根據各校藝術展演的組織情況進行評選。獲優秀組織獎學校,要求組織工作扎實,有活動實施方案,學校和學生的參與面廣,活動形式豐富多樣,效果顯著,并有開展活動的相關書面材料。學校申報優秀組織獎時,務必提供書面的活動方案、活動簡報、活動聲像資料和活動總結等有關資料。
八、組織管理
成立烈山區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教育管理辦公室。
各學校要成立展演活動領導小組,加強領導,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制訂本校活動實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動的安全工作預案。各中小學校要由校長負責,落實本校有關活動的組織實施。
九、經費保障
全區各學校要切實落實展演活動經費,加強工作保障。
2012年烈山區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領導小組名單
2012年烈山區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