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第三屆中小學生藝術節活動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1 23:29: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二)藝術作品展
1、活動安排:
藝術作品展活動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基層活動階段(2012年2月-2012年11月)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各學校要組織多種形式的比賽(或展演),從中推選出優秀作品,參加市級藝術作品展活動。
第二階段:市級活動階段(2012年11月中旬)
2、項目和要求:
①繪畫作品
國畫、版畫、水彩/水粉畫(丙烯畫),或其他畫種:尺寸均不超過對開。
卡通畫:單幅尺寸為4開;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為16開。
②書法、篆刻作品
書法作品字體不限,尺寸均不超過四尺宣紙。
③攝影作品
單張照和組照(每組不超過4幅,需標明順序號)尺寸均為14寸,除影調處理外,不得利用電腦和暗房技術擅改影像原貌。
五、報送節目和作品的要求
1.以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各學校為單位報送。
2. 藝術作品按規定尺寸報送,無需裝裱。在作品背面要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學校、年級、組別、指導教師姓名、聯系電話、作品的名稱和品種、尺寸、創作時間。各單位將所報送作品附詳單并加蓋公章上報。作品展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3. 報送的藝術作品不再退還。
六、獎項設立及評獎要求
1.優秀組織獎
設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優秀組織獎和市直學校優秀組織獎;
評選條件: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制定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并按時上報,認真組織實施,學生參與面廣,體現活動的宗旨,積極組織參加市級集中展演活動,并取得優良成績。
2.合唱比賽獎項:優秀合唱團獎,按組別分設一、二、三等獎;優秀指導教師獎;優秀指揮獎;優秀伴奏獎。
3.書畫作品展獎項:繪畫、書法(篆刻)、攝影作品分設一、二、三等獎;優秀指導教師獎。
七、組織工作
成立洛陽市第三屆中小學生藝術節活動組委會,具體工作由組委會辦公室負責各項活動的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要成立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各學校由校長負責,落實本校有關活動的組織實施。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制訂本單位活動實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預案,并于2012年3月1日之前通過電子郵箱上報洛陽市教育局體藝衛站。
聯系人:沈可武
聯系電話:0379---63636570
電子郵箱:skw005@126.com
本次活動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