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豐縣2012年度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0 15:54: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六、活動時間安排
各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后,應成立本單位藝術展演活動組織機構,制定藝術展演活動的具體工作方案,落實活動經費,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層層落實,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1、第—階段為基層開展活動階段。以學校為單位,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學校藝術活動,廣泛發動全體學生參與,要達到每生至少參加—項藝術活動的要求。小學(幼兒園)要在2012年5月1日前舉辦校級藝術展演活動,中學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舉辦校級藝術展演活動。各校在廣泛開展活動的基礎上,積極組織節目和作品上報推薦參加縣級藝術展演活動。小學(幼兒園)上報藝術作品的截止時間均為3月30日,上報文藝節目截止時間均為4月20日;中學上報節目和作品截止時間為11月25日前。
2、第二階段為縣級藝術展演活動階段。小學(幼兒園)縣級藝術專場演出及作品評(展)時間為2012年6月1日前;中學縣級藝術專場演出及作品評(展)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前。
七、報送節目和作品的要求
1、藝術表演節目類,小學組和中學組的每個節目的參加者必須是同一學校的學生。
2、藝術作品按規定尺寸報送,無需裝裱。報送作品時,同時上報作品登記表(作品分類登記、上報),并另附標簽(注明所在學校名稱以及作者姓名和所在年級及指導教師)。紙質登記表必須加蓋學校公章,電子登記表發送到郵箱:sdb2553@126.com。報名截止后,所報參賽資料一律不得更改。
3、各校報送的節目和作品要力求全面、創新、與時俱進。藝術表演節目類盡量涵蓋聲樂、器樂、舞蹈和語言類等節目;藝術作品類盡量涵蓋繪畫、書法、篆刻和攝影等作品。
4、各校對上報的作品與節目必須經過嚴格的篩選、審核,每個中心校選送作品不超過30幅、縣直小學選送作品不超過20幅,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不超過10幅,每個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中學部、民辦學校選送作品不超過20幅;各中學、縣直學校上報節目不超過2個,各中心校上報節目2—3個(含幼兒園)。
八、獎項設立
本屆展演活動設立以下獎項:
1、優秀節目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涵蓋聲樂、器樂、舞蹈和語言類等節目)。
2、優秀作品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涵蓋繪畫、書法、篆刻和攝影等作品)。
3、指導教師獎:對獲得—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節目和作品的指導教師頒發證書。
九、組織工作
各學校要成立展演活動組織機構,負責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與落實,各地應根據本活動方案的要求制訂本校活動方案。各校須于2012年3月20日前將開展藝術展演活動的實施方案報送縣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辦公室(德育科)龐凡老師處。
未盡事宜,由縣組委會辦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