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廣東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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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舉辦廣東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粵教體函〔2012〕22號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及順德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展示學校藝術教育成果,推動學校藝術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按照《教育部關于舉辦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教體藝函〔2011〕11號)要求,我廳決定于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舉辦廣東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規定:“省、地、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舉辦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全國每三年舉辦一次中學生(包括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精神,認真落實《廣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全面實施陽光體育計劃、衛生保障計劃和學生藝術展演計劃”要求,以學校為基礎,面向全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藝術活動,使學生參加藝術展演活動的過程成為受教育的過程。培養中小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和良好的藝術修養,讓每個學生都成為藝術教育的受益者。展演活動要體現中小學藝術教育的特點,體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動活潑的校園文化特質,促進我省中小學校藝術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展示學校藝術教育的豐碩成果。
二、主題和內容
(一)展演主題:本屆展演活動的主題是“陽光下成長”。
展演活動要圍繞主題,展現中小學生熱愛祖國、朝氣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體現時代特征、校園特色、學生特點。
(二)展演內容:內容分三類:藝術表演類、藝術作品類和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類暨校長論壇。
三、參加對象和分組
(一)參加對象
藝術表演類和藝術作品類的參加對象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藝術專業)的在籍學生。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類暨校長論壇的參加對象為中小學藝術教師、中小學校長、教研科研單位研究人員、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的有關人員。
(二)分組
1.小學甲組:以普通小學為單位組隊參賽的小學生
2.小學乙組:以少年宮、少兒藝術團等校外教育機構為單位組隊參賽的小學生。
3.中學甲組:以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非藝術專業)為單位組隊參賽的學生;
4.中學乙組:以中等職業學校藝術專業的學生、藝術專業學校的學生和校外教育機構為單位組隊的中學生。
四、展演項目和要求
(一)藝術表演類:
1.聲樂節目
合唱:合唱隊人數不超過40人,鋼琴伴奏1人,指揮1人(合唱指揮應為本校教師)演出時間不超過8分鐘;
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過15人,不設指揮,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重唱:含伴奏不超過5人,不得伴舞,演出時間不超過5分鐘;
2.器樂節目
合奏:樂隊人數不超過65人,指揮1人,演出時間不超過9分鐘;
小合奏或重奏:人數不超過10人,不設指揮,演出時間不超過6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