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專業程度分為:
業余組、專業組(個人);社會組合組、專業組合組(團體,2人以上)
組合組分類(團體賽):
(團體報名后由組委會分組分類進行比賽)
行進打擊樂類(只包括小軍鼓、大軍鼓、多音鼓、對镲樂器并離地演奏且有行進步伐的組合,場地大小為30米*20米)
爵士鼓類(只包括爵士鼓、電爵士鼓及相關電子打擊樂器的組合)
中國民族打擊樂類(只包括民族大小鼓、排鼓、板鼓、木魚、響器等中國打擊樂器的組合)
鍵盤類(只包括木琴、馬林巴、顫音琴、鐘琴、管鐘的組合)
西洋鼓類(包括所有西洋鼓落地演奏的組合)
拉丁類( 只包括康加、邦戈、天巴列、爵士鼓為主,以及例如沙球、鈴鼓等小打樂器的組合)
其他類(使用除稱為樂器以外的物品的打擊樂組合)
綜合類(以上類別至少有2類以上的組合)
手拍鼓類(只包括手拍鼓、墩墩鼓以及牛鈴等部分小打的組合)
2、按年齡分為:
業余組分為幼兒、兒童、少年、青年(以戶口本復印件為準,如經查實與實際年齡不符的參賽者,將取消比賽資格與比賽成績)
幼兒為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兒童為2001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間出生
少年為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之間出生
青年為1982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之間出生
專業組分為少年、青年(以戶口本復印件為準,如經查實與實際年齡不符的參賽者,將取消比賽資格與比賽成績)
少年為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
青年為19至30周歲
所有比賽均可按年齡由低向高跨組參賽,但不可由高向低跨組,專業院校的學生不得參加業余組比賽。
業余組比賽項目有小軍鼓、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擊樂。
爵士鼓、電爵士鼓不分專業和業余。
業余(包括爵士鼓)個人比賽均分為2輪,復賽前12名進入決賽,前一屆比賽的前三名直接進入決賽,但年齡必須還在當年此組別規定的范圍內。
決賽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其余為優秀演奏獎。
幼兒、兒童、少年、青年組小軍鼓
復賽均演奏1首曲目,在規定曲目中選擇1首。
決賽演奏1首自選曲目,不得與復賽重復,規定時間分別為3、3、4、5分鐘。
幼兒、兒童、少年、青年組電爵士鼓
復賽均演奏1首曲目,在規定曲目中選擇1首。
決賽演奏1首自選曲目,不得與復賽重復,并且如同時參加爵士鼓比賽者,不得與爵士鼓項目的決賽曲目相同,規定時間分別為3、4、5、6分鐘。
幼兒、兒童、少年、青年組爵士鼓
復賽均演奏1首曲目,在規定曲目中選擇1首。
決賽演奏1首自選曲目,不得與復賽重復,并且如同時參加電爵士鼓比賽者,不得與電爵士鼓項目的決賽曲目相同,規定時間分別為3、4、5、6分鐘。
幼兒、兒童、少年、青年組馬林巴
復賽均演奏1首曲目,在規定曲目中選擇1首。
決賽演奏1首自選曲目,不得與復賽重復,規定時間分別為5、6、7、8分鐘。
幼兒、兒童、少年、青年組民族打擊樂
復賽均演奏1首曲目,在規定曲目中選擇1首。
決賽演奏1首自選曲目,不得與復賽重復,規定時間分別為3、3、4、5分鐘。
少年、青年組定音鼓
復賽均演奏1首曲目,在規定曲目中選擇1首。
決賽演奏1首自選曲目,不得與復賽重復,規定時間分別為4、5分鐘。
專業組可參加單輪或全能比賽
專業少年組
第一輪:小軍鼓演奏2首規定曲目。
第二輪:馬林巴演奏2首規定曲目。
第三輪:演奏定音鼓或民族打擊樂,定音鼓為規定曲目;民族打擊樂演奏1首自選曲目。
專業青年組
第一輪:小軍鼓演奏2首規定曲目。
第二輪:馬林巴演奏2首規定曲目。
第三輪:演奏定音鼓規定曲目
第四輪:演奏違約作品或民族打擊樂,民族打擊樂演奏1首自選曲目。
獎項設置:
1、 參加所有比賽的全能一等獎一名,二等獎兩名,三等獎三名,其余為優秀演奏獎。
2、 參加單獨某一輪比賽的,頒發前三名獎狀。
3、 少年組定音鼓和民族打擊樂分別產生前三名,青年組第四輪違約作品和民族打擊樂分別產生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