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國家和地方社會發展需要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復合型教育學專門人才。具體要求:
1.樹立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社會責任感,能立志為國家的教育事業服務。
2.掌握系統的音樂學基礎理論和音樂學學科的專門知識,熟悉國內外音樂學科學理論發展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從事音樂學科學研究的創新意識和獨立從事音樂教學實際工作的專門技術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語進行國際交流的能力,能夠熟練地閱讀本學科的外文文獻,具有研究和撰寫學術論文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
二、研究方向
1.民族音樂學
2.中國音樂史學及其教育
3.二胡藝術及其教育
4.歐洲音樂史及其教育
5.聲樂表演藝術及其教育
6.音樂教育學
7.琵琶藝術及其教育
8.鋼琴藝術及其教育
9.小提琴藝術及其教育
10.鋼琴伴奏藝術及其教育
11.古箏藝術及其教育
1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三、修業年限
碩士生修業年限為2-4年。 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
四、畢業學分和授予的學位
碩士研究生總學分不少于30學分,其中學科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和專業方向課的學分不少于23學分。畢業授予藝術學碩士學位。
五、培養方式
1.在碩士生培養過程中,導師組將合理安排課程學習、論文工作和實踐活動等各個環節。
(1)充分發揮文獻閱讀在夯實碩士生本學科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中的作用。每位碩士生必須在第2學期期中之前提交二份必讀文獻閱讀報告。
(2)充分發揮個人學習與研究計劃在引導和促進碩士生自主學習和研究中的作用。碩士生應在導師的指導下制訂個人學習與研究計劃。個人學習與研究計劃包括學習計劃和論文研究計劃。學習計劃應在入學后兩個月內制定;論文研究計劃在入學后1個學期內制定。
(3)課程學習環節注重研究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研究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碩士生可根據本人學習計劃合理安排課程學習時間,在申請論文答辯前完成規定的全部學分。教學方式靈活多樣,倡導實行以研討為主的教學方式,促進學生的自主性學習和研究性學習。
(4)論文工作環節側重于對碩士生進行系統、全面的研究訓練,培養碩士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指導碩士生制訂論文研究計劃,引導學生盡早進入論文研究狀態。
(5)實行學術交流和報告制度。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至少應參加全國性或全省學術會議1次,并提交論文;至少應在所在學院或全校范圍內公開做學術報告1次;至少聽取10場學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