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分要求
課程學習應至少修滿30學分,一般以30-36學分為宜。在學期間參加并完成學術活動要求者,可計算2學分;實驗課、教育學習和社會實踐活動不計學分。
3.教學方式
教學方式靈活多樣,實行講授與研討相結合的教學方式,充分發揮研討方式在促進學生的自主性學習和研究性學習中的作用。
4.考核方式
課程學習必須通過考核,成績合格方可獲得學分。學科基礎課均為閉卷考試。提倡以要求學生撰寫讀書報告、調查報告等形式加強過程考核,以課程論文等形式進行期末考核。考核注重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評價,注重引導和促進碩士生進行自主學習和研究。
七、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幾個主要環節:研究計劃、開題報告、論文進展報告和論文評閱與答辯等。
1.研究計劃
碩士生應在導師指導下,盡早初擬論文選題范圍,并在入學后第一學期內制定研究計劃,提交學院辦公室備案。
2.論文開題報告
碩士生一般應于第三學期期末結束前完成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的時間與論文通訊評閱的時間間隔不應少于8個月。
開題報告的審查應重點考查碩士生的文獻收集、整理、綜述能力和研究設計能力。
3.論文進展報告
碩士生在撰寫論文過程中,應定期向導師作進展報告,并在導師的指導下不斷完善論文。報告的次數應不少于5次,形式和范圍由指導老師自行確定。
4.論文評閱與答辯
碩士生學位論文必須由導師認可,并經過TMLC系統檢測和專家評閱認定合格后,方可進行答辯。
論文答辯應從論文選題與綜述、研究設計、論文的邏輯性和規范性、工作量等方面重點考查論文是否使碩士生受到了系統、完整的研究訓練。
論文答辯未通過者,應修改論文,并再次申請答辯,兩次答辯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半年。答辯的具體要求詳見《福建師范大學授予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碩士學位工作細則》。
八、實踐活動
碩士生培養應重視實踐教育。力求實踐教育貫通課內與課外各種教育活動。在注重課外實踐的同時,要特別注意發揮課堂教學的實踐教育功能,在課堂教學中更多地通過實際問題引導學生學會處理復雜問題,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2012年10月
【點此查看:福建師范大學音樂藝術專業研究生招生考試更多資訊】
【點此查看:國內更多 院校音樂藝術專業研究生招生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