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的來源。
(1)應屆考生。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由各高中學校填寫,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一制成電子版,再由省級招生機構匯總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錄取時供高校參考。
(2)往屆考生。2013年以前畢業的往屆生參加高考,須提供其所在村(社區)出具的無不良記錄證明和所屬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普通高中會考成績等材料,作為綜合素質報告中的評價內容,再由省招生機構匯總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錄取時供高校參考。
(3)社會考生。社會考生參加高考,須提供其所在村(社區)出具的無不良記錄證明等材料,作為考生綜合素質報告中的評價內容,再由省招生機構匯總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錄取時供高校參考。
(二)鼓勵和支持普通高校招生多元化改革。
1.推進高等學校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擇優錄取。鼓勵招生學校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全面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支持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招收保送生資格和自主選拔錄取試點資格的高校,在我省探索開展自主錄取、推薦錄取、定向錄取和破格錄取等錄取方式改革。
3.鼓勵高水平大學在我省自行規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
(三)逐步建立省內高職高專學校自主招生制度。
1.鼓勵和支持省內高職高專學校試點自主招生。省內高職高專學校可以試點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或抽取學業水平考試部分相關學科成績并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自主招生。
2.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示范性高職學校,按當年招生計劃的10%進行自主招生,待條件成熟后逐步擴大招生比例和自主招生學校范圍。
3.我省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和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按照當年畢業學生數的5%—10%比例向省內高職高專院校推薦職業技能表現優秀的學生,經高職高專院校測試后錄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招生機構、普通高校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新課程高考改革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省新課程高考改革組織管理工作。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我省新課程高考改革工作順利實施。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認真做好新課程高考改革各項工作。
(二)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各級教育部門要認真執行本方案,扎實推進高中教育評價機制體系建設,逐步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制度,規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管理。要指導高中學校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細則,建立對高中學生綜合評價的質量監控和評估體系,督導高中學校新課程改革。
(三)積極落實改革措施。各級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落實新課程高考改革工作措施,尤其要加強對高考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環節的管理,制訂和完善實施細則。要建立完善監督檢查、評價和保障機制,促進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有機結合,逐步建立適應現代社會發展需求、注重過程、多元化的普通高中評價制度和教育督導制度。要將高考的安全性放在的首位,加強對考務工作、錄取工作管理,制訂完善涵蓋所有工作環節的實施細則,全面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確保新課程高考改革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安全、平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