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通知
錄入時間:2012/1/4 8:55: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三)考試時間安排
日 期 |
美術類 |
聲樂、器樂類 |
舞蹈類 |
播音與主持 | |
1月12日 |
上午 |
素 描
8:30—11:30
速 寫
11:30—12:00 |
演唱 演奏
視唱
8:30—12:00 |
面 試
8:30—12:00 |
面 試
8:30—12:00 |
下午 |
色 彩
14:30--17:30 |
演唱 視唱
14:30—17:30 |
面 試
14:30—17:30 |
| |
1月13日 |
上午 |
|
聽寫 樂理
9:00—10:30 |
面 試
8:30—12:00 |
|
2012年全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時間安排表
(四)有關說明
1.各考試類別均不進行復試。參加美術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繪畫用品;參加聲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備演唱歌曲的樂譜;參加器樂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樂器;參加舞蹈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備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樂。
2.考生在參加“省統考”并取得“省統考”專業考試合格資格后,可到省外學校參加“校考”。到省外學校參加“校考”的考生,可在1月20日后登錄我局網站自行打印“省統考”的成績單,持“海南省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單”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
3.所有經審查具備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參加文史類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4.受報考批次限制的藝術類考生,http://ea.hainan.gov.cn/不能到省外參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錄取學校的“校考”,自行參加的,其“校考”的專業考試成績將不作為給本科第一、二批學校投檔的依據。
5.考生參加“省統考”和省外學校“校考”以后,經審查不具備我省普通高考報考資格的,其參加“省統考”和省外學校“校考”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將被取消。
(五)考試要求
1.考生憑準考證到指定的考場參加專業考試。
2.考生需按專業考試要求攜帶考試用具,不準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點將采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儀器對考生進行入場檢測,考生如攜帶手機等規定以外的的物品進入考場將視為違規。考生應自行將個人物品放置在考場外,考點不承擔保管責任;報考器樂類的考生不準自帶伴奏人員。美術類考試必須嚴格按照試題要求繪畫,不得在試卷上涂畫試題要求以外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3.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試卷后才能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4.面試科目要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