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錄入時間:2012/1/18 10:53: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三、填報志愿
考生應按全市統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在網上填報志愿。選報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應填報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欄目內,選報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應填報在“專科提前批”志愿欄目內,選報藝術類單考單招院校(專業)應填報在“高職單考單招”志愿欄目內。
填報藝術類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但當普通文(理)科專業與藝術專業錄取時間發生沖突時,以藝術專業錄取優先。
未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無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藝術類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五、錄取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的錄取體制。各招生學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及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向社會公布的各專業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述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含單考單招高職)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北京市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北京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高職單考單招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低于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統考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時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和綜合(文/理)四科總分投檔。
統考藝術類高職(專科)層次錄取實行高會統招方式,錄取時在考生會考成績符合學校要求的科目及等級基礎上,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投檔。
單考單招藝術類錄取時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投檔。
對于各種照顧對象的錄取,按照《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未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不予投檔。
六、新生入學復查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沈陽音樂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四川音樂學院,云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
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高校名單
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4個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3個本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