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本專業的特點及招生工作慣例,制訂本規程。
考試以中等藝術學校戲曲表演專業畢業生所具專業素質為基點進行測試。
一、專業考試流程及內容
初試:
(1)基本功——由“腿功、把子功、毯子功、身段”四項組成。考生根據所學行當任選兩項應試,測試考生所掌握的基本功法及技巧水平。
(2)唱念——考生根據所學行當,任選一段唱念應試。測試考生掌握聲腔藝術的能力。
(3)視唱練耳——測試學生識譜(簡譜)和聽音能力。
復試:
(1)劇目片段(自選)——考生根據所學行當,自選一段劇目片段應試(時間為5—10分鐘)。測試考生掌握“唱念、表演、綜合功法”等能力。
(2)角色創造(小品)——由主考命題,考生抽取,根據題目即興編演小品。測試考生的想象力、創造力。
三試:
(1)綜合素質測試——根據考生初、復試評定情況,進一步測試其綜合技能,以及其對所學行當特點的掌握與表現能力。
(2)口試——測試考生對所學某一劇目中人物的理解與技術特點的分析,以及戲曲表演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文化學習、知識結構等情況。
二、評分原則與方法
1、考委應本著公平、公正的評分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水平如實評分。
2、考委根據考生在專業考試中所表現出來的專業能力及綜合藝術素質,進行集體討論、研究,針對京昆劇表演中“行當”特點總體平衡,確定各試通過名單。
3、評分標準:(總分100分)
初試: 各項考試內容以“合格”、“不合格”評定
復試: 各項考試內容以“優、良、中、差”等級評定
三試: 分值為100分
A、綜合素質測試分值為80分
B、口試分值為20分
注:不含分值的考試項目,初試若被評定為“不合格”,即視為淘汰;復試評定為“差”即視為淘汰。
三試結束后,考委將三試通過名單及考生專業成績簽名后交招生辦,由招生辦計算出考生的專業成績總分。京劇表演與昆劇表演分別排序,根據專業總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確定專業合格名單,報經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組批準,發放專業合格通知書。
三、錄取
通過文化高考,達到學校自行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專業考試成績列前三名者可破格錄取(凡文化成績低于本專業最低文化控制錄取分數線者,加20分。若在國家級藝術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錄取者須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批準。
表演(京昆器樂、民族器樂)專業
本科招生考試規程
為規范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本專業的特點及招生工作慣例,制訂本規程。
考試以中等藝術學校戲曲表演專業畢業生和普通高中生所具專業素質為基點進行測試。
740)this.width=740"> 日木,羌族棰擊膜鳴樂器。又稱羊皮鼓。漢稱羌鈴鼓或羌族手鼓。流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