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考試流程及內容
初試:
(1)朗誦——自備故事、散文或寓言等(任選一項)。測試考生的語言表現能力。
(2)演唱——自備歌曲一首,測試考生的音色及聲樂表演能力。
(3)表演——自備個人小品,測試考生的表演感覺。
(4)形體——自備舞蹈,武術或體操(任選一項)。測試考生的身體協調能力。
復試:
(1)命題小品——由主考老師命題,考生抽取,即興構思表演。
(2)藝術特長展示——考生自備一項藝術特長方面的展示。
(3)命題朗誦——考生抽取的文字材料,當場朗誦。
三試:
(1)綜合藝術素質測試——根據考生初、復試評定情況,進一步測試其綜合能力。
(2)面試:文化藝術常識——回答有關藝術、政治、文化、歷史等綜合測試題。通過交談的方式,全面了解考生的各種素質。
二、評分原則和方法
總分100分
初試:各項考試內容以“合格”、“不合格”評定
復試:各項考試內容以“合格”、“不合格”評定
三試:分值為100分
(1)綜合素質測試分值80分 (2)面試分值20分
注:不含分值的考試項目,以“合格”、“不合格”評定,若被評定為“不合格”,即視為淘汰。根據專業總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確定專業合格名單,報經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組批準,發放專業合格通知書。
三、錄取
通過文化高考,達到學校自行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錄取分數線以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專業考試成績列前三名者可破格錄取(凡文化成績低于本專業最低文化控制錄取分數線者,可加文化20分。若在國家級藝術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錄取者須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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