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考試流程及內容
初試:
(1)京昆管弦樂:
劇目或曲牌演奏(自選)——考生根據所學樂器演奏(伴奏)一段唱腔或曲牌。
(2)京昆打擊樂:
劇目或曲牌演奏(自選)——考生根據所學京昆打擊樂樂器演奏劇目或曲牌,考查基本技能。
(3)民族樂器:
樂曲演奏(自選)——考生根據所學樂器演奏一段樂曲。
復試:
(1)京昆管弦樂:
A.劇目或曲牌演奏——考生根據所學樂器演奏(伴奏)一段唱腔或曲牌(不可重復初試曲目)。
B.劇目或曲牌視奏(簡譜)—— 考試教師出題,考生視奏劇目唱腔或曲牌。
C. 視唱練耳——聽音: 1.音程,2.和弦(四種三和弦原位、轉位的性質),3.節奏(模擬),4.旋律(模唱);視唱:大小調或民族調式。
(2)京昆打擊樂:
A.打擊樂合奏——考試教師出題,考生根據所學打擊樂器合奏劇目鑼鼓經。
B. 視唱練耳——聽音:1.音程,2.和弦(四種三和弦原位、轉位的性質),3.節奏(模擬),4.旋律(模唱);視唱:大小調或民族調式。
(3)民族樂器:
A.樂曲演奏——考生根據所學樂器自選樂曲一首演奏(不可重復初試曲目)。
B. 樂曲視奏(五線譜)——考試教師出題,考生視奏一首樂曲。
C. 視唱練耳——聽音:1.音程,2.和弦(四種三和弦原位、轉位的性質),3.節奏(模擬),4.旋律(模唱);視唱: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或民族調式。
(注:復試演奏時間一般不超過5分鐘,根據樂曲需要,可帶一名伴奏。)
三試:
A.綜合藝術素質測試——根據考生初、復試情況,針對考生所學樂器特點等進一步測試其綜合藝術素質。
B.基本樂理(筆試)
(注:京昆管弦樂、京昆打擊樂、民族樂器均按以上內容進行三試。參考書目:李重光編寫的《音樂理論基礎》。)
二、評分原則與方法
1、考委應本著公平、公正的評分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水平如實評分。
2、考委根據考生在專業考試中所表現出來的專業能力及綜合藝術素質,進行集體討論、研究,針對京劇器樂、民族器樂的樂器種類總體平衡,確定各試通過名單。
3、評分標準:(總分100分)
初試:考試內容以“合格”、“不合格”評定
復試:分值為50分
三試:分值為50分(綜合藝術素質測試30分,樂理筆試20分)
(筆試試卷由二名以上教師閱卷,并復核。)
注:不含分值的考試項目,以“合格”、“不合格”評定,若被評定為“不合格”,即視為淘汰。
三試結束后,考委將三試通過名單及考生專業成績簽名后交招生辦,由招生辦計算出考生的專業成績總分。京昆器樂與民族器樂分別排序。
分樂器種類根據專業總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確定專業合格名單,報經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組批準,發放專業合格通知書。
三、錄取
通過文化高考,達到學校自行劃定的最低文化控制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分樂器種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專業考試成績列前三名者(不分樂器種類)可破格錄取(凡文化成績低于本專業最低文化控制錄取分數線者,可加文化20分。若在國家級藝術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錄取者須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批準。
附:
京昆器樂9名:
京胡2名、京二胡1-2名、月琴2名、三弦1名、鼓1名、打擊樂1-2名;
民樂11名:
二胡2名、琵琶1名、揚琴1名、古箏1名、柳琴1名、笛子1名、嗩吶1名、笙1名、中阮1名,大提琴或低音提琴1名。
以上各樂器種類根據考生實際情況(如遇無專業合格考生或未錄滿的情況時)會有所調整。
表演(提線木偶)專業
本科招生考試規程
為規范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提線木偶表演藝術的特點及招生工作的慣例,制訂本規程。
專業考試主要是對考生的外部條件(形象、身高、音色、語言等)以及氣質、想像力、觀察力、動作協調性、創作激情等專業素質進行綜合性的測試、評判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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