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于2002年9月29日發文:批準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在全國范圍內跨省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我會主辦的全國民族樂器演奏藝術水平的宗旨是:弘揚我國優秀民族音樂文化,促進我國民樂藝術的普及,發展和繁榮,激發青少年學習演奏中國民族樂器的熱情,提高我國青少年的全面素質。
二、根據文化部的指示:從2004年夏季開始,全面推廣和使用《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網絡)管理系統》希望各類考生和家長積極配合。
三、開設考級專業:古箏、古琴、二胡、琵琶、揚琴、嗩吶、竹笛、中阮、大阮、柳琴、笙、三弦、打擊樂、高胡、板胡、葫蘆絲、巴烏、音樂基礎修養等十八個專業。
四、報名時間:2011年6月1日——7月20日;(報名期內周六日照常辦公。)
六、報名手續:1、填寫報名表;2、交小二寸照片3張,報名費、考務費、辦理準考證;
七、考務費標準:報名費:10元。一級50元、二級60元、三級70元、四級80元、五級90元、六級100元、七級110元、八級120元、九級130元、十級140元。根據文化部的規定,新的“考級等級證書”收取工本費20元。
八、考級內容及要求:1、考生每次只能報考其中的一級。2、每種樂器每級均考兩首樂曲,其中規定樂曲一首,自選樂曲一首。3、考生在參加考試時,嗩吶、笛子專業可用一人伴奏,其他樂器不允許伴奏。4、考場備有古箏、揚琴供考生使用,其他樂器考生自備。
九、考評專家根據考生的現場演奏,評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種成績。凡獲得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成績者,均視為通過,發給考生合格證書,凡成績不合格者,不發證書,退還考生工本費。
十、考試時間:2011年8月6日——7日。
十一、考試地點:石家莊市中山東路338號河北省體育館內
十二、注意事項:1、請考生和家長在征得指導教師的意見后,根據考生的實際程度,報考相應的級別,報名后不得改級,不予退款。2、考生和家長在填寫報名表時,要注意字跡清楚,準確無誤。如因自己填寫的報名表字跡模糊,內容有錯而造成損失的,完全由本人負責。3、考生和家長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要憑本人準考證入場,無證者不允許參加考試。4、本學會對教學有功,其學生參加本考試獲得突出成績者,將選評為優秀指導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并將在《中國民樂》報上表彰。5、考生和家長參加考試時,攜帶的物品請本人保管好,如有丟失和損壞概由本人負責。6、本簡章的解釋權歸河北省民族管弦樂學會考級委員會河北考區社會考級辦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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