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錄入時間:2011/12/28 11:16: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經教育部批準可參照獨立設置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高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相關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定的分數線須在錄取前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并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所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我區統一劃定的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區內考生時,各專業須選擇以下4種模式之一進行錄取且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只能擇其一種模式。
1、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考試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按以上方式所確定的錄取模式須經自治區教育廳高教處備案后方可發布并執行。
區內高校錄取藝術類考生,要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前一專業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后一專業未錄取考生中錄取。
(四)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必須在我區投放的電子檔案范圍內,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在我區規定的時間內擇優錄取,并在我區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錄取系統上載錄取結果。錄取結果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藝術類、美工設計類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旗縣(區)招生辦和原畢業學校按相關規定和要求領取紙介質檔案,入學報到時交錄取院校。
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的相關招生考試要求
美工設計類只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本科招生專業列在本科二批錄取,高職(專科)招生專業列在高職高專批次錄取。美工設計類考生的報名、填報志愿、錄取辦法同其他類別考生。
擬報考美工設計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未達到本科合格分數線的美工設計類考生不得填報美工設計類本科招生專業,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未達到專科合格分數線的美工設計類考生不得填報美工設計類專科招生專業。美工設計類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文化課考試)。
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單獨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和美術類統考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八、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宣傳,規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錄取規則等通過招生簡章,在專業考試前以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并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錄取規則的表述要準確詳盡,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未經教育部批準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