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錄入時間:2011/12/28 11:16: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應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考務規定執行。要科學命制專業考題,確保試題(卷)安全;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以及試(答)卷保管、運送等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要根據學科培養目標和要求,廣泛征求學科專家意見,科學規范制定專業考試評判標準,嚴格加強對評判結果的監督和抽樣監測,嚴禁為追求完成招生計劃放寬評分尺度和分檔要求。
(五)自治區各有關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部署做好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高校分管領導要對本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對考前宣傳與對外發布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報名、設立考試地點、試題命制、試卷的印刷、保管和分發、制定組考方案、遴選考試教師、施考、考試材料的回收、現場評定成績或考后答卷評閱、公布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等各個工作環節,都要加強檢查和監督,加強專業考試過程公開和結果公示,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對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要強化工作責任和措施。
特別是,要嚴格管理遴選藝術類專業考試教師(考官)工作。從2012年起,擬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均須分專業類別(包括美術學(僅參加美術類統考評卷)、音樂學、音樂表演(含聲樂、器樂、鍵盤等)、表演、舞蹈、播音主持、廣播電視編導、作曲、空中乘務、學前教育等),每個類別可涵蓋若干專業方向,并根據本校師資情況區分漢語授課和蒙語授課,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專家組成員遴選及考官抽取辦法》(附件三)上報藝術類專業考試專家組成員。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各音樂類專業考試教師和全區美術類統考評卷教師只能從專家組成員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員方可參加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制定考試辦法與評判標準、評判給分、分檔等相關工作,非專家組成員不得參加上述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抽調考試教師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將追究高校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評閱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對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區內高校的各專業考試教師(考官)中校外教師或專家數不得低于專業考試教師(考官)總數的50%)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要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計分辦法,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要全程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答卷及考試視頻資料須保留一年,以備查閱。
(七)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院校負責公示考生校考成績,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對于報考人數不足招生計劃4倍的專業,同樣要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適量確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績差的考生,不得將全部應試考生均視為合格。區內高校不再向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區外高校是否向我區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課考試合格證書僅作為向考生通知成績的一種方式,不作為藝術類考生專業課考試合格成績的證明依據。招生院校校考成績以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網址后錄入的成績為準,以此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藝術類專業考試校考成績。
(八)各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應于2012年3月底前結束,并于2012年5月底前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通過互聯網(網址屆時通知)按規定格式、項目錄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數據庫中,招生院校在錄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績時必須準確輸入考生號、姓名、專業、層次、成績、是否合格等相關信息,否則錄入成績無效。其中,區內高校的音樂類專業校考成績及合格與否,須在考試現場待成績確定無誤后指定專人直接通過互聯網(網址屆時通知)按規定格式、項目錄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數據庫,同時要在本校以適當方式及時公布校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不得拖延。無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考生號的考生所考校考相應專業成績無法錄入,在藝術類錄取中不予認可。各招生院校報送的藝術類合格考生成績數據庫必須符合要求,否則,我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錄入系統將拒絕接收。對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等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