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2年高考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錄入時間:2011/12/28 10:17: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六、錄取原則
1.2012年凡組織藝術類專業聯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且成績合格者,方可按我校錄取原則參加錄取。
2.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舞蹈、錄音藝術類專業考試,并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3.根據教育部2012年關于藝術類招生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情況,分別編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計劃。
4.我校音樂學院各專業參加全國藝術類提前錄取,文理兼收,同等對待。
5.音樂學(師范)、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統一按音樂學錄取。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以上兩個專業方向在志愿一欄只填寫音樂學。
6.考生在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時要根據自己的意愿,認真填寫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調劑信息,以此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7.錄取時,學校對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及政審、體檢情況等進行全面考察,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原則上只錄取第一順次的考生。
8.各專業錄取方法:
①音樂學(師范)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成績(按滿分750分折合后再計算)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②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③舞蹈學專業:同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
④錄音藝術專業:同音樂學(師范)專業。
9.對各專業方向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經我校招生主管部門研究,可適當降低文化課成績(不得低于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錄取。
10.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它說明
1.首都師范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成績在2012年4月9日以后,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發布,考生可憑姓名和身份證號在首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結果。學校將考試合格名單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不再向考生寄發合格證。
2.畢業分配:執行北京市當年的就業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4.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八、聯系方式及乘車路線
首都師范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
郵政編碼:100048
本科招生網:http://bkzs.cnu.edu.cn
聯系電話:010-68902995(招生辦公室)/68902389(音樂學院)
乘車路線: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運通103、運通108、運通201,特8路等公交車至花園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