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業合格標準和合格證
16、我省統一劃定美術類統考本科、高職(專科)專業合格控制分數線以及非美術類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高職(專科)聯考合格控制分數線,并分別于2012年元月和4月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或聯考辦公室所在高校網站上查詢統(聯)考成績,統(聯)考成績達到合格控制分數線即為統(聯)考合格,不單獨給考生發放統(聯)考合格證。
17、在湖北省美術類統考基礎上進行校考的高校,應在美術類統考合格生源中發放專業合格證。只有統考合格考生,才能參加高校組織的校考。
18、組織校考的高校,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在鄂藝術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19、高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將本校的專業合格考生信息通過WEB信息平臺(具體辦法另文通知)報送省招辦,省招辦信息報送系統于3月底開通。省招辦于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網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單,考生可以查詢自己的合格信息。
六、填報志愿
20、取得學校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可填報相應發證院校(專業)志愿。
21、統(聯)考合格考生可填報直接使用統(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志愿。
22、報考藝術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七、錄取
23、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本科(一)、藝術本科(二)、藝術本科(三)和藝術高職(專科)。藝術本科(一)為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重點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和經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藝術本科(二)為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藝術本科(三)為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高職(專科)批次為所有院校的高職(專科)藝術專業。藝術本科(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錄取前錄取,藝術高職(專科)安排在第四批高職高專錄取前錄取。
24、按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當年生源情況,全省統一劃定藝術類各批次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
25、教育部批準院校的本科和高職(專科)專業、省招委批準的省屬高校自主招生的藝術專業,由高校自行劃定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前報送省招辦。
26、對使用統(聯)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綜合高考文化考試和統(聯)考兩部分成績后按一定比例投檔。
投檔成績:(文化成績×40%+統考或聯考成績×60%)×2,投檔比例在1:1.5以內。
27、藝術類專業錄取分三種模式,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時,高校可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或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或者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錄取。各高校應將本校確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章程,同時在4月10日之前報省招辦備案。
八、紀律要求
28、對在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29、對校考或聯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30、對在藝術類專業招生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接受該校在鄂藝術專業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