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總分300分。非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實行聯考的專業有:聲樂表演類專業、器樂表演(含鋼琴演奏)類專業、舞蹈類專業、影視表演類專業、播音與藝術主持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和音像技術類專業,各類專業考試總分為200分。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校際聯考的專業有: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影視表演方向)、表演(演藝主持方向)、音樂表演、音樂學、攝影、舞蹈,各類專業考試總分為300分。
10、安排在藝術本科(一)批次錄取院校(教育部批準院校除外)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以在我省相應本科層次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組織校考,確定本校專業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組織校考,專業成績直接使用湖北省統考成績。是否組織校考,由高校自行確定。
教育部批準院校的藝術本科、高職(專科)專業由高校單獨組織專業測試并根據本校測試成績確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慮考生的統(聯)考成績;這些院校中沒有組織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統(聯)考成績。
安排在藝術本科(二)、藝術本科(三)批次錄取院校(教育部批準院校除外)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學校不單獨組織校考,錄取時專業成績使用湖北省美術類統考成績。
11、省內外院校(教育部批準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組織了統(聯)考的藝術高職(專科)專業,均不自行組織校考,錄取時專業成績使用全省統(聯)考成績。
12、對湖北省未組織統(聯)考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和少數高職(專科)專業,由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除外)自行組織校考;不自行組織校考的,由學校提出申請,認可一所其他學校同層次(指學歷層次相同,即本科或者專科,下同)、同專業名稱的合格生源,省招辦同意后予以公布。
13、實行聯考的省內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招收非美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專業成績直接使用校際聯考成績。其他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教育部批準院校除外)本、專科專業均不能單獨組織校考,由學校提出申請,可以認可校際聯考合格成績,或者認可一所其他學校同學歷層次、同專業名稱的合格生源,省招辦同意后予以公布。
14、高校認可其他學校同層次、同專業名稱合格生源的申請均須在2月底之前報省招辦,經同意后高校向社會公布。省招辦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將認可學校與計劃一并公布。高校不得未經省招辦同意擅自指定公布,因高校擅自指定合格證使用情況產生不良后果的,由高校負責。
15、外省院校在湖北省設置考場進行校考,應接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考點。高校應在12月份將本校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省教育考試院,以便統一安排考場。在湖北省設置考場組織專業考試一般應在3月底前全部結束。未經省教育考試院認可而在我省自行組織的考試,我省將不承認其考試結果。
藝術專業考試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考務規定執行,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評卷工作做到公正、準確。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