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各教學單位不得單獨印發招生簡章,可在學院主網站和子網站公布招生信息和宣傳材料,但均須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經院招生委員會主任審定、簽字后方可公布和發放。
第五章 報名
第十一條 符合我院招生簡章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欲報考我院的考生須認真履行我院招生簡章中所要求的報名手續。考生不得在任何考場的同一校區同一專業方向重復報名,如果發現,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六章 考試
第十三條 考點設置
1.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我院可跨省設點組織專業招生考試,但須在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指定的考點范圍內進行,并接受當地省級招辦的指導和監督。
2.各教學單位預設外省考點須先向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統籌考慮并負責與所在省招辦協商、決定后負責統一安排,各教學單位不得自行與各省招辦直接聯系。如各教學單位在同一地點設置外省考點,應在相同時間段內統一進行考試。
3.藝術學院和大連分院可在遼寧省內單獨舉行專業招生考試,所有考試須由學院招生辦公室統一領導,按《沈陽音樂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管理辦法(試行)》嚴格實施。學院監察處全程參與。
4.根據教育部規定,考慮我院實際情況,外省考點考場可根據相近專業分類設置,具體設置情況根據每年外省考點招生專業設定。
第十四條 考試
1.按教育部文件規定,學院專業招生考試必須在本省統考之后進行。我院將根據有關省級招辦提供的省級統考合格考生信息確定專業招生考試考生名單(不在統考之列的專業除外)。
2.有關省級統考的具體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招辦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3.各教學單位在同一考點不得組織相同專業的二次考試。考生不得在任何考點進行同一校區同專業重復考試,如果發現,一經查實,將取消該考生考試資格和全部考試成績。
4.遼寧省內專業考試須分初、復試進行,鑒于省外考試的實際情況,可將初、復試內容并為一試進行,但考試內容不得刪減。
5.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
第十五條 命題與試卷
校本部、藝術學院和大連分院的招生命題工作由學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學院監察處全程參與。專業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