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性質和目的
華南師范大學音樂學(師范)專業術科考試大綱是面向報考華南師范大學音樂學(師范)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測試考生的音樂理論基礎,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教育工作及社會音樂文化工作的我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2、考試形式
①初試的考試形式僅為面試;
②復試的考試形式為先筆試后面試。
3、考試成績
①成績比例:專業技能占80%;音樂基礎占20%(其中視唱練耳10%、樂理10%)。
②評分標準:專業技能和音樂基礎均按百分制評分。
③評分細則:(參見附錄)
1.1音樂基礎
1.1.1視唱練耳
一、考試目的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鑒定考生的音樂素質與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二、考試內容與范圍
分為模唱與視唱兩個部分。
(一)模唱部分
1.單音。范圍在一個升降號調內的單個自然音高。
2.音組。和弦式、音列式、音階式四音組與五音組
3.和聲音程。范圍在一個升降號調內的和聲音程連接。
4.和弦。范圍在含一個升降號的原位與轉位的大、小三和弦;原位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
5.節奏。范圍在二分、四分、八分、八分連三音、十六分音符及其組合,一拍內附點八分,一拍內小切分,一拍分八分三連音,兩拍內附點四分、兩拍內大切分的節奏組合。
6.曲調。范圍在含一個升降號的大、小調及五聲調式內,節拍為二拍子、三拍子的旋律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