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參考試題題型:
1.1.2樂理
一、考試目的:
樂理是考生的必考項。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華南師范大學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二、考試內容:
(一)音律與記譜法(約占30%)
1、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2、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3、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4、節奏節拍:各種節奏、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5、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6、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二)音程與和弦(約占25%)
1、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復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2、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三)調式與調性(約占45%)
1、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教會(中古)調式。
2、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3、轉調:大、小調式的近關系轉調。
4、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調式;和聲大、小調式。
5、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三、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試卷滿分100分,其中選擇題約占10%,非選擇題約占90%。考試時間9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