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招生院校的校考專業合格人數,原則上按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院校,除時裝表演專業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數可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4倍以內外,其余各專業的合格考生人數均須嚴格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3倍以內)。如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教育部規定的標準,對超出規定人數以外的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第十五條 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專業考試成績由院校自行評定,同時明確告知考生是否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以外的院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如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如招生院校確需?嫉,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時,根據教育部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以及《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通知》(教高〔1998〕8號)精神,凡有音樂學(音樂教育)、繪畫(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專業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考生還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合格線將在發布考生的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方能參加招生高校的?己弯浫 I鲜鰧I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成績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我省藝術類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必須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如招收我省藝術類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需要自行組織專業考試的,必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方可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第十八條 未經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擅自對我省藝術類考生進行專業考試的招生院校,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第十九條 未經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專業合格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我省將不予投檔。
第六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條 對在專業考試中違紀舞弊的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的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