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院校原則上只能在本校設置考點,考試方案須報我院備案。校考專業(yè)通過我省藝術類專業(yè)考試管理系統于2012年1月10日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的院校由我院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jseea.cn)上向社會公布。專業(yè)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工作流程。
(一)擬在我省設點考試的省外院校,須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交院校設點考試申請書(見附4)和設點考試計劃確認書(見附5)〔其中省外地方院校還須提供院校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教育廳(教委)計劃管理部門的招生計劃確認函(簽章)〕,招生專業(yè)須通過我省藝術類專業(yè)考試管理系統,于2012年1月10日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的院校由我院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jseea.cn)上向社會公布,設點考試院校和考點單位應及時上網查閱相關信息。
(二)設點考試院校應服從考點管理,并與考點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必須包含試卷保密與考風考紀等方面的內容。具體事宜由設點考試院校與考點共同協商確定。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考點所在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一份。
(三)設點考試院校須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做好各項考試工作準備;相關考點單位須配合設點考試院校,通過我省藝術類專業(yè)考試管理系統做好報名、考試等考務工作。
設點考試院校在進行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測試時,須由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四)設點考試院校專業(yè)考試應在2012年1月31日以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
(五)設點考試院校須將專業(yè)考試實施方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二條 未在我省設點考試的省外院校專業(yè)考試的有關要求。
(一)擬在我省招生的院校須于2012年1月31日前將院校招生簡章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通過我省藝術類專業(yè)考試管理系統將相關專業(yè)考試信息上報我院。
(二)通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招生院校,我院將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http://www.jseea.cn)上向社會公布,請有關招生院校及時上網查閱相關信息。
第五章 成績認定
第十三條 招生院校應于2012年4月10日前,將專業(yè)考試合格考生相關信息按《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江蘇省合格考生成績數據庫結構》(見附8)的要求,通過我省藝術類專業(yè)考試管理系統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