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樂學理論方向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總成績(專業結構成績50%+文化課高考成績5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3、藝術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當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線”(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總成績(專業結構成績20%+文化課高考成績8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獲得我院其它任一專業方向“文化考試通知書”的考生,均可填報藝術管理專業方向,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當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線”(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線”)且在藝術管理專業方向上線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結合招生計劃,按文化課高考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錄取,如文化課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按語文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錄取,若仍相同,則按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錄取,若再相同,則參照其專業結構成績。
4、音樂音響導演方向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結構總成績(專業結構成績50%+文化課高考成績50%),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5、鋼琴調律、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指揮、視唱練耳、音樂編輯與制作、演唱、中國樂器演奏、西洋管弦(打擊)樂器演奏、鍵盤樂器演奏、通俗聲樂演唱與編導、鋼琴演奏與編導、通俗樂器演奏與編導、舞蹈表演與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我院劃定的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結構成績,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十、其它事項
1、報考演奏專業的考生考試時及入學后所用樂器,除鋼琴、電聲鍵盤樂器之外的其它樂器一律自備。招生考試期間,電子管風琴考場備有電子管風琴(雅馬哈900型),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號的樂器,請自備;西洋打擊樂器和民族打擊樂器考場備有定音鼓、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樂器由考生自備;通俗樂器演奏與編導考場備有爵士鼓,其它樂器由考生自備。
2、專業考試分初、復試進行的音樂表演各專業方向初、復試曲目允許有重復。
3、考生自備碟片(含按簡章規定配備的伴奏碟片和其它考試用碟),須考生仔細檢查質量,如由于碟片本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讀碟困難而影響考試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4、嚴禁考生將任何書刊、報紙、資料、無線通訊設備和電子產品及其他違規物品帶入考場,對作弊和違規考生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及被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