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試院將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規事實客觀記入其《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在招生工作中,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和廣大考生、家長,要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自覺遵守招生考試工作各項規定。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均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開”和“六不準”有關規定,積極推進高招“陽光工程”。有關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種信息,將在“江西教育網”、“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予以公布,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省、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均設有舉報電話,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為0791- 86765593、86765582(錄取期間電話另行公布)。全體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含報名工作人員、監考教師、評卷教師、計算機統分人員、院校招生人員等)和參加政審、體檢的干部或醫生,必須執行回避制度和有關紀律、規定,必須堅持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發現違規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嚴肅處理。對在招生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