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藝術、體育類專業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參加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外省院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由我省劃定統一的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由學校擇優錄取。
九、少年班招生
報考少年班的考生應為學習成績優異,普通中學初、高中在校生(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在15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收創新試點班考生年齡限定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招生錄取辦法:由考生所在中學向招收少年班的高校直接發函聯系報名,經有關高校同意后,考生憑就讀中學的介紹信、戶口簿和身份證到縣(市、區)招考辦登記,并參加網上報名。經招生部門審查資格合格者,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少年班考生由招生院校單獨錄取和向考生通知錄取情況。
十、招生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
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考試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以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由省教育廳或經省教育廳授權的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同時通知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
對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對其中代替他人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在考試中參與或組織群體性作弊、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并由省教育考試院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