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省統考分為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服裝類 (職高)、服飾藝術與表演類、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表演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等11個考試類別,由我院統一組織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相關政策規定
1.凡報考藝術類專業(含按藝術類招生的所有專業)的考生務必選擇相應或相近的考試類別參加省統考。取得省統考專業合格資格的考生,方能參加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我省將于2012年1月14日前劃定各專業類別的省統考合格資格線,并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不另行發放合格證)。
2.省屬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在湘部屬院校美術類專業、省外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省外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除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外公辦二本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指以素描、色彩、速寫等為主要考試內容的美術類專業)在湘招生錄取時直接使用省統考相關專業成績,招生學校不得組織湖南考生參加校考。其他高校(專業)可在我省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組織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3.湖南師范大學學前教育專業在全省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統考中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中招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單獨劃定文化和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4.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服飾藝術與表演類、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表演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等考試執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統一考試術科考試大綱》(見〈湘教考命字[2011]3號〉,可登錄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查看),服裝類(職高)考試執行《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服裝類專業綜合知識考試基本要求及考試大綱》(見〈湘教發[2011]1號〉,可登錄湖南教育網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