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考試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2. 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附件2:
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違紀:
5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5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主 講:程慧惠
立即試聽
三峽大學2015年廣
出版社:湖南文藝出版社
頁數:148頁
isbn:
購買價:29.8元
1. 在外觀上看,專業嗩吶所具備的條件、木料選材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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