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組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切實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各考點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要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主考、監考及其它相關工作,有直系親屬參考或自2011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加強考試服務工作,切實改善考試環境,加大對今年新修訂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大綱的宣傳力度;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考試過程的各個環節中都能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二)切實加大對違規違紀現象的查處力度。要加強考生身份核查,杜絕代考、換卷等嚴重違紀事件的發生;要加大考風考紀監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對違規考生,要按規定如實記錄違規情況,提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在當場考試結束后,立即張榜公布其違規事實(公布格式見附件);有關違規考生的匯總表、記錄表、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對存在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考點,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考點資格。
(三)各考點須在考試結束之后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各類專業考試成績由考點(評卷點)將數據光盤(一式兩份)于考試結束后兩天內送達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