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公布《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詳細部署了2012年高考招生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工作,對音樂統考專業考試評分辦法細則中部署如下:
音樂筆試答卷由省招辦統一組織評閱,答卷在密封狀態下評分,評分采用流水作業法。
專業主科和視唱考試采取現場亮等打分的辦法。每個考場5位評委,每位評委先打等級,然后綜合確定該生的最終等級(共分十個等級),評委在統一確定的等級分數范圍內各自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加總平均后作為該科最后得分。
其他事宜詳見:《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