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設點考試院校應服從考點單位管理,并與考點單位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必須包含試卷保密與考風考紀等方面的內容。具體事宜由設點考試院校與考點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我院一份。
(三)設點考試院校須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做好各項考試準備工作。考點單位須配合設點考試院校做好報名、考試等考務工作。
1. 招生院校派出的組織校考的工作人員應是責任心強,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作風正派,熟悉專業考試業務,同時要攜帶院校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 5 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員不足,可由考點按規定條件補足 5 人。
2. 加強對考生身份的核對。考生須持本人 18 位號碼身份證和《 2012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卡》,在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報名。
3. 招生院校要使用數碼相機等信息采集設備,規范采集考生有關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須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廣西 2012 年普通高考報名號(或考生號)等信息,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四)校考從 2012 年 1 月 16 日開始, 3 月底前結束(南寧五中考點 2 月底前結束)。
五、成績認定
(一)招生院校應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合格證寄送考生本人,并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通過我院備案網站進行備案,同時還須將加蓋學校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單按《 2012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表》 ( 見附件 1) 的要求以表格形式報送我院普招處。
(二)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廣播影視編導、書法類專業實行全區統一考試,考試科目見附件 2 。藝術統考成績、藝術統考合格控制分數線將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后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三)未經我院審核備案,擅自在我區設點組織專業考試的招生院校,其專業考試成績我區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六、違規處理
(一)對在專業考試中違紀舞弊的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 教育部令第 18 號 ) 的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