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后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項目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300分。
必考項、主考項、副考項各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分 =(樂理得分×10%+視唱練耳得分×20% +主考項得分×55% + 副考項得分×15%)×3
四、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具體要求見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五、考試須知
(一)筆試
1. 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帶)。
(二)面試
1. 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須在規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規定為17種,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以下簡稱17種規定樂器)。
選擇17種規定樂器以外的器樂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